為深化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構建更加靈活開放的引才用才機制,加快建設先進制造業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現結合實際,就支持用人單位柔性引才提出如下措施:
一、適用對象
(一)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單位在人才引進過程中,突破地域、戶籍、檔案、社保、人事關系等限制,采取飛地引才、顧問指導、短期兼職、項目合作、人才租賃等方式,實現“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為,不求常在、但求常來”的一種區別于全職化用人的引才機制。
(二)支持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繳納各項稅收,掌握國際國內先進創新成果或擁有實現核心關鍵技術突破的自主知識產權,能夠引領和帶動我市科技進步、產業升級的制造業企業(以下簡稱“先進制造業企業”)柔性引進使用各類急需緊缺人才,增強核心競爭力、實現高質量發展。
確認為柔性引才的試點企業還應同時納入市高層次人才自主認定試點企業,或縣級以上單位“一事一議”引進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同時,近三年無涉黑涉惡、失信行為,無發生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事件、群體性事件,照章納稅、無拖欠工資現象等。
(三)我市先進制造業企業經所在縣(市、區)委(含泉州經濟區、泉州臺商投資區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評估推薦,確屬高成長性企業,能夠成為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增量因素,為我市高質量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力、作出突出貢獻的,可申請納入柔性引才支持試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于每年4月和10月底前擇優確定一批柔性引才試點單位。
(四)柔性引才對象應與我市試點單位簽訂工作合同或項目協議,并符合《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緊缺的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重點支持符合《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高層次人才。
二、支持措施
(一)鼓勵飛地引才。對我市先進制造業企業在市外全資設立、非獨立核算的研發機構、分公司等,其研發成果、產生效益歸我市企業所有和入統,其全職全時聘用人才可同等申報認定市高層次人才,享受相關政策待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金融工作局、科協,各縣(市、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二)支持短期兼職。對境內外知名專家教授、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才、博士等高層次人才到我市先進制造業企業兼職,簽訂服務期不少于1年的工作合同,且人才所獲在泉代扣個人所得稅的勞務報酬年度累計不少于10萬元的,按勞務報酬總額的20%給予用人單位引才補助,每人每年不超過15萬元,單家企業每年累計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稅務局,各縣(市、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三)支持項目合作。對我市先進制造業企業以技改、技術開發、創新成果轉化等項目合作方式聘請高層次人才擔任項目技術總負責人,且項目總投入超過200萬元并未曾獲市財政資助的,可按實際支出人才(團隊)協議費用總額的10%的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引才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累計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合作項目已獲引才補助的,不得重復為參與項目的柔性兼職人才申報短期兼職引才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財政局,各縣(市、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四)提供租房補貼。我市先進制造業企業柔性引進人才在泉工作期間租住市場化房源或市(縣)屬人才公寓,且未曾享受各級黨委、政府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按照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以及相當層次的市高層次人才限額租房補貼面積,給予柔性引進人才相應的租房補貼,單家企業每年累計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人社局、財政局,各縣(市、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三、其他事項
(一)本若干措施與我市現行政策產生重疊、沖突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所需經費由市、縣兩級各承擔50%,其中市級承擔部分從市人才專項經費列支。
(二)用人單位要嚴格區分全職引才與柔性引才界限,對存在簽訂虛假協議、謊報實際在泉時間等方式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計入各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三)我市引進設立的省級創新實驗室、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大院大所,可參照先進制造業企業申請納入試點。
(四)本若干措施由市委人才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自2023年10月起實施,試行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