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
評審和管理實施細則
為深入實施人才“港灣計劃”,實行更加開放的引才工作機制,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21〕29號)以及中央、省、市有關精神,現就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評審和管理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目標
實施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倍增計劃”,力爭到2025年,全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達到100個以上,實現數量比2021年底翻一番。
二、申報條件及范圍
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是指近3年內從泉州市域以外引進的掌握國際國內先進創新成果,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突破產業、科技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能夠填補我市乃至國內相關領域、學科空白,引領帶動我市某一領域科技進步、產業升級、社會發展和管理服務水平提升的高層次人才群體。
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包括創新團隊項目(即用人單位引進團隊)和創業團隊項目(即來泉創業團隊),主要涵蓋產業、科技、教育、衛生健康等領域。團隊至少應有1名帶頭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員;團隊成員(含帶頭人,下同)原則上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屬我市緊缺產業的人才團隊不超過65周歲。團隊成員申報前應穩定合作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一)申報創新團隊項目,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團隊帶頭人具有博士學位或取得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擁有3年以上科研或管理創新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2.團隊成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為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保證至少1名團隊成員全職在泉工作,其他成員每年在泉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
(二)申報創業團隊項目,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團隊帶頭人為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團隊成員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占創業投資30%以上,且擔任技術總負責人或副總經理以上職務。
2.團隊擁有創業經驗豐富的成員或曾任國內外知名企業、金融創投機構中高層管理職務的成員,至少有1名團隊成員全職在泉工作。
3.產品具有核心技術且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擁有廣闊市場前景。
4.企業實際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元。
三、評審程序
(一)發布指南。原則上每年4月30日前由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會同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申報指南,明確重點支持范圍,且指南發布至受理截止時間,原則上不少于30天。產業和科技、教育、衛生健康領域團隊項目申報分別由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和市衛健委研究提出指南清單,其他領域團隊項目申報指南清單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市科技局統一匯總梳理后于每年3月中旬前報市委人才辦專題會商。
(二)申報推薦。對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由所屬用人單位對照申報指南要求,登陸指定網站在線申報,并按要求上傳相應申報材料。用人單位在提交申報材料時,需上傳材料掃描件,校驗所有材料原件,且在掃描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外文資料須翻譯成中文,并加蓋單位公章。縣(市、區)推薦部門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須對團隊項目的申報資格及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等進行嚴格審核。
(三)專家評審。根據申報團隊項目的領域分類,由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等行業主管部門,分領域組織專家對本領域申報團隊項目進行專業評審和現場考察,形成專家組推薦意見和經費資助建議。
(四)專題研究。市科技局匯總各行業主管部門評審、考察、推薦意見,形成擬支持團隊名單,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研究,確定支持團隊名單和具體資助經費。
(五)社會公示。審核確認的支持團隊名單在“泉州人才港灣”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不宜公示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相關部門應同步核實擬支持對象是否存在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或涉黑涉惡當事人等情形。
(六)公布名單。公示無異議,由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聯合公布團隊項目入選名單。
(七)下達資助計劃。由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下達團隊資助計劃。
四、管理服務
(一)經評審確認的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可享受泉政辦〔2022〕29號文件規定的政策待遇。根據團隊項目評估情況,給予100—300萬元工作經費支持,確認入選和中期檢查評估通過后各撥付50%。經費用于團隊開展科技創新、創業啟動、購買科研和學科建設儀器設備等。
(二)待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已與我市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的引進人才團隊,或擬來我市創業的人才團隊)可先行參評和預認定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預認定資格1年內有效,正式落地我市后組織現場考察,根據綜合評審情況,提出經費資助計劃。
(三)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入選后應在泉連續工作或服務時間不少于3年。服務期內,團隊在泉州市內跨縣(市、區)流動的,要及時向市委人才辦和市科技局報備,協調轉移屬地管理關系;流出泉州市的,終止對團隊項目的支持,已撥付但尚未使用的支持資金應退回市財政。
(四)同一團隊項目帶頭人和核心成員入選后不得重復申報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評審。入選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的成員,凡符合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條件的,可同時申報認定。
(五)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中期檢查評估采用現場核查方式,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分頭組織,可委托專家評審,并出具檢查意見。重點檢查團隊建設、團隊項目進展以及經費使用等情況。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中期檢查評估不予通過:團隊帶頭人或一半以上成員發生變動的;團隊成員變動未按規定報備的;資助經費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未能完成團隊項目預期工作目標。
(六)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資助期結束后1年內,由市科技局組織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和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參照中期檢查評估做法,開展后期檢查評估,形成綜合報告報備市委人才辦。
五、其他事項
(一)嚴禁簽訂虛假工作協議、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評審認定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套取補貼資金。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取消入選資格,追繳補貼資金,今后不再受理該用人單位和團隊成員申請參評我市有關人才計劃(項目),并將失信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情節嚴重或拒不返還資金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本實施細則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三)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本細則實施前已入選的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后期管理按原規定實施。